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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告知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15:28: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

机构管理工作告知书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我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资源配置和医保结算分级管理评估准入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告知如下。

强化规范经营。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及自治区、我市医保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切实履行定点医药机构职责,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的医保服务。

提高自律意识。分级管理旨在引导医药机构规范经营,促进医药市场和医疗保障服务协同、健康、可持续发展,获得分级评定结算资格,绝非获得医保定点“保险箱”,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保持高度自律,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实施从严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在统一、规范、透明的基础上,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从严管理。重点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等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从严从重处理。全市医保部门将紧盯定点药店、诊所等A级机构,对任何违反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按服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步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追溯既往违规情形一并依法查处;B级机构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化协议约束、严格准入复核等,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在此,欢迎广大参保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举报涉及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举报邮箱:hsjdjck@163.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23楼2316室。举报电话:0471-12393、0471-2949251。

特此告知。


来源/青橙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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