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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公”算加班吗?自愿加班就是免费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19:52:00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正值“五一”假期,辛勤耕耘的劳动者看过来。

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加班费如何计算,不少精明的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如何依法维权?记者梳理两起常见的案例,厘清这个法律问题。

近年来,数字化办公手段的应用,为加班装上了“隐形的翅膀”。“微信办公”算加班吗?今年年初,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某是南京某酒店高管,按照公司要求,刘某每周五、周六深夜须在微信工作群打卡汇报工作成果。3年前,刘某提出离职,后诉至法院讨要加班费。

法院经查明认定,刘某在周五下班后及休息日等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为加班。法院综合考虑刘某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依法酌定酒店支付其加班费2.4万元。

员工自愿加班,公司要付加班费吗?

王某是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岗位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几个月后,公司要求王某每天9时至21时上班,每周工作5天。

这样起早贪黑干了几个月后,王某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半年多来的加班工资遭拒。该公司提出,王某属于“自愿加班”。王某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维权。

法院经查明认定,王某提交了其与领导、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考勤记录,该网络公司认可其真实性,可证实公司的确安排王某每天9时至21时上班。法院依法判决该网络公司支付王某加班工资。

【说“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棒

请尊重劳动者的努力和付出。加班费不是“企业恩赐”,而是法律保障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哪些是“加班证据”?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记录、加班工作记录、加班报销凭证、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这些记录请妥妥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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