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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有关说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2:08:00    

【来源:丰顺发布】

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有关说明

各镇人民政府:

由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各医疗机构不能再出具原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并公布的《健康证明》,为方便工作开展,经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对我县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体检机构:丰顺县人民医院、丰顺县中医院;

2、办理所需资料: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

3、4月25日前,人民医院以其医院盖印的健康检查报告、中医院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代替健康证明,4月25日后将使用的统一健康证明模板,具体样式会另行通知。

4、体检前注意事项:(1)建议空腹体检(不吃东西8小时以上,可适当饮水)。(2)孕妇不可以做胸透检查。(3)急性疾病期,如发热、呕吐、腹泻等情况者,建议延后检查。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来 源: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邱 韵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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