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4月15日电 深交所网站15日公布关于对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勤上集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勤上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勤上集团及李旭亮、温琦、李淑贤、梁金成等人将所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勤上股份,股票代码002638.SZ)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晶腾达)行使,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李旭亮、温琦夫妇变更为晶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表决权委托期间,上述各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因债务纠纷,2024年2月27日、3月12日,勤上集团持有的0.46亿股、0.63亿股勤上股份股票分别被司法拍卖,相关股票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过户。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发生在晶腾达完成勤上股份收购事项后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深交所表示,勤上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勤上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勤上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勤上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半导体照明业务,主打智慧照明、户外照明、景观照明、户外庭院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勤上股份2024年三季报披露,勤上股份第一大股东为勤上集团,持股比例10.23%。勤上集团原为勤上股份控股股东。
李旭亮持有勤上股份6.14%股份,为第四大股东,李旭亮及其配偶温琦原为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淑贤为李旭亮妹妹,持有勤上股份4.91%股份,为第六大股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