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首页 >  实时讯息 > 

“壹号土猪”争议标识开始替换,“壹号土”鸡是否合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9:17:00    

近期,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号食品”)对“壹号土®猪”的商标使用引发热议。消费者表示,此商标让人摸不清买到的是冠以“壹号土®”商标的普通猪肉,还是真正的土猪肉。事后,壹号食品回应公司亦有“壹号土猪®”商标,所卖产品为地方猪种两广小花猪。据悉,目前壹号食品已在替换有关产品的包装标识。

记者发现,同样的“套路”也出现在该公司“壹号土®鸡”身上。与“壹号土猪®”不同的是,“壹号土鸡”并未通过商标注册,且曾因“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等原因被驳回商标申请。对此,壹号食品尚未作回复。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将“壹号土®”商标解释为农村优质土产品的说法合理,但不代表可以用此模糊宣传。“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并没有把“壹号土®”作为一个商标使用,更多是指示性的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精神。如果不作为商标,仅作为普通标识,也要保证所售产品确为“土鸡”才算合规。但目前对于究竟“什么是土鸡”的界定,国内仅有团体标准,而无国家标准。

壹号食品更换争议标识

“我以为买的是‘壹号’土猪,谁知道买的是‘壹号土®’猪”,近期有消费者发现,壹号食品在官网、门店招牌上,将“壹号土”商标与猪肉等商品名称连用,远看以为是“壹号土猪”,仔细看才发现是“壹号土®猪”,有消费者认为,这种情况是品牌在虚假宣传,蹭“土猪”流量。

对此,“壹号土猪”品牌所属公司壹号食品回应称,公司既有“壹号土®”商标,也有“壹号土猪®”商标。近年来,猪肉产品基本全部使用了“壹号土猪®”图形标识。对于卖的到底是什么猪,壹号食品总裁黎小兵表示,“土猪”指的是地方品种猪,壹号食品从卖猪肉的第一天开始,就卖的是土猪肉。目前“壹号土猪”采用的猪肉,均是以地方猪种两广小花猪为基础资源开发的猪肉,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壹号土猪”的争议最终以企业手握两个商标收尾。不过,将“壹号土®”和农产品拼接起来的标注方式,同样出现在壹号食品鸡肉产品线。部分壹号食品的鸡肉产品包装和宣传板上,印有“壹号土®鸡”的字样,四个字的大小、字体、颜色完全一致,并未因商标不同而产品名称有所区分。

印有“壹号土®鸡”的食品包装和宣传板。社交平台截图

记者了解到,近期商标争议事件后,壹号食品已开始替换产品包装。壹号食品官网已经撤下含有“壹号土®猪”字样的图片,壹号产品页面则保留“壹号土 猪肉”“壹号土 鸡肉”等以空格进行区分的表述方式。电商平台上,鸡产品包装上的标注均为“壹号土鸡”,而非“壹号土®鸡”。根据消费者展示的产品图,包装背面的产品品名本来印着“壹号土鸡”,而下方被新贴上去的打印版标签则标注着“壹号土靓汤鸡”。

重新粘贴的标签将“壹号土”和鸡区分开。图源/消费者提供

“壹号土猪”商标近三年曾申请54次

据黎小兵表示,公司创立初期,她和丈夫想推广农村优质土产品,所以在2009年注册了“壹号土”商标,并应用在“壹号土®”鸡、“壹号土®”鸡蛋等产品上。对此,一些消费者提出,此商标的表述方式将“壹号土®”和“鸡”等农产品“无缝衔接”,存在误导。

针对商标的具体审核过程,一位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注册内容由注册人自行决定。能够注册成功的商标肯定符合当时的审查标准,但在注册后,商标是否成为误导性宣传的一环,属于企业的自身行为。“审查员在审查时,会对商标本身进行判断,但不可能预判到所有情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显示,现行有效的“壹号土猪®”商标(申请/注册号:52623407号),字体及字体背景均有颜色,由壹号食品在2020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国际分类为29(主要涉及食品类商品),最终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有效期到2032年6月。

在2022年,壹号食品还曾尝试继续申请一款透明底色的“壹号土猪”商标(申请/注册号:64966904号),国际分类为29,但在2023年6月被驳回。驳回原因是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指向“土猪品种”或“土法养殖”等特定品质,属于对商品特点的直接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壹号食品曾多次申请“壹号土猪”商标注册。中国商标网截图

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律师赵子涵指出,两次“壹号土猪”商标时隔一年结局不同的原因在于,近年来商标的审核变得越来越严格。此外,相较于第一版商标,第二版商标去除了背景色,且申请字体是深色,使得“壹号土猪”的可识别度更高了,可能会进一步加深消费者的相关误解。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不同商标注册由不同的审查员审查,认识和判断方式可能存在一定主观差异,或也是导致审查结果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拿到“壹号土猪®”商标(申请/注册号:52623407号)后,自2022年6月起,壹号食品曾54次申请不同底色、字体的“壹号土猪”商标,仅2023年9月申请的“壹号土猪®”商标注册成功,但国际分类为25(主要涉及服装类商品)。最近一次申请“壹号土猪”商标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国际分类为29,目前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壹号土鸡”未注册商标

记者注意到,壹号食品也一直在申请“壹号土鸡”“壹号土鸡蛋”的商标,但未有结果。那么,“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是否合规?

2023年6月,两份关于“壹号土鸡”“壹号土鸡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失败原因均在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且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规定所指不得作为使用及注册之情形。”

“壹号土鸡”商标难申请之际,壹号食品已先后注册下与“壹号土®”表述方式类似的“壹号黑®”“壹号湖®”等商标。在赵子涵看来,企业注册与公司名字相近的多个商标是很常见的行为,既可能是出于自身产品需要,也可能是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壹号土®”“壹号黑®”等商标名称本身没有问题,是否异常要具体结合商标注册的品类、注册量、使用方式、交易记录等综合判断。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商标的使用由注册人决定,不一定要体现在商品名称中,品牌将“壹号土®鸡”更换为“壹号土鸡”的行为合理。区别在于,更换后的标识只是普通标识,与商标无关,不再受相关法律保护。

赵子涵告诉记者,商标本质上是用于识别于商品来源的,即通过使用商标,使他人了解该商品来源于什么地方或者来源于什么企业。但“壹号土®猪”“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都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将其看作是一个整体,误以为自己买到的是“土猪”“土鸡”产品。《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这一点上,“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并没有把“壹号土®”作为一个商标使用,更多是指示性的使用,不符合《商标法》的精神。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企业实际所售是普通的猪肉和鸡肉,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在向媒体解读“壹号土”“千禾0”争议事件时也提及,相关使用存在违反《商标法》禁止使用条款的风险。《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冯晓青还指出,我国有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专门制度。涉及公众利益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无效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审查。也就是说,即使注册后的商标,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以被宣告无效。

“土鸡”界定尚无统一标准

有食品行业人士指出,“壹号土®鸡”改为“壹号土鸡”,至少没有再从商标层面“抖机灵”。值得注意的是,不再带有商标后,“壹号土鸡”作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字样,同样受到市场监管。根据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带有“壹号土鸡”字样的产品,其产品也必须是“土鸡”。“但难点在于,什么是‘土鸡’的界定,国家尚没有统一标准。”

不少消费者心中,“土鸡”应该是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生长,未经与国外肉鸡杂交,生长周期较长的本地鸡。然而市场上的情况较为复杂。一些看似符合“土鸡”概念的产品,其界定标准并不清晰。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现行有效的土鸡、土鸡蛋标准至少有18个,均为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且许多仅局限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品种,如“庐江矾山土鸡”“秀山土鸡”“石门土鸡”等,还有部分实为土鸡菜肴,如“传统黔菜 织金竹荪炖土鸡”等,涉及到广义土鸡、土鸡蛋定义的仅有2019年湖北省家禽业协会2019年发布的《土鸡蛋》团体标准和安徽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1年发布的《商品土鸡蛋》团体标准。

有禽业从业者指出,因为没有统一的“土鸡”国家标准,长期以来,对于“土鸡”,很多企业和养殖户多是根据自身理解进行生产,有人侧重于鸡的品种,只要是本地传统品种,无论是圈养还是散养,都称为“土鸡”;也有人强调养殖方式,必须是在山林、果园等自然环境下散养一定时间的鸡才能称为“土鸡”。简而言之,是否是“土鸡”,仅凭生产主体“一言堂”,这导致市场上的“土鸡”五花八门。

杭州一家提供散养土鸡(蛋)认证的公司表示,公司提供的土鸡认证首先要是品种“土”,品种必须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家禽志》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地方品种及其非速生型改良种。其次是养殖方式“土”,因为是“散养”土鸡认证,环境要求和有机产地环境一致,不接受完全圈养和笼养的养殖方式,并对舍内和室外面积有明确要求,养殖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而根据湖北省家禽业协会《土鸡蛋》团体标准(T/HBPA 001-2019),“土鸡”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机构认定的我国地方鸡品种,以及含有不低于50%地方鸡血统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培育品种(配套系)体型外貌与产品特点符合我国地方鸡的基本特征。根据土鸡的饲养方式不同,土鸡蛋产品则分笼养土鸡蛋、圈养土鸡蛋、散养(放养)土鸡蛋三种。

“其实很难仅凭养殖方式去给土鸡身份下结论”,湖北省家禽业协会秘书长伍志敏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协会当时制定的是全国首个土鸡蛋团体标准,因为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土鸡”,才能明确什么是“土鸡蛋”,所以业内专家围绕如何界定“土鸡”也讨论和测定了很久。“土鸡”的身份认定,究其根本不是养殖方式问题,而是血统问题。可难点也在于鸡的品种资源非常复杂,光国内品种就有百余个,国外品种也不少,祖代、父代等又可能存在杂交情况,故而很难以具体品种和明确的理化指标划出一条线。最终,经各方讨论,协会决定从遗传的角度,依托已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国内国外血统的百分比来判定。

伍志敏指出,《土鸡蛋》标准的推出减少了很多对于“土鸡”的分歧,部分从业者也反映生产和销售变得有据可依,比如育种过程中,可以引用一些高产品种或优秀基因进去,但不能超过规定比例,再比如鸡要保留原有品种的外观,比如说毛色、脚的外观等,不能面目全非。不过因为团体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土鸡的经营更多也需要依托企业的自觉和诚信。(来源:新京报)

相关文章